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以下称厄方)有关厄瓜多尔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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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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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ひ吧锩妓形镏帧⒒钏锛八参锓敝巢牧。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厄瓜多尔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厄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厄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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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厄瓜多尔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
2.厄瓜多尔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厄瓜多尔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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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鞴懿棵偶煅榧煲,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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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书要求
厄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厄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厄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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